3月18日,记者从林州市工商局获悉,林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16年全年共接受咨询投诉1226起,投诉热点主要是旅游、家电、日用品类。
“我们对市民贾某销售假冒商品案件进行了处理。”据林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4月19日,该局经检队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天津镀锌方管厂家。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局迅速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贾某于2016年4月19日从河北省购进五捆钢材到林州市销售。其中四捆钢材标牌上标有“天津镀锌方管厂家”及其注册商标“上党”商标图案,以及牌号规格等。另一捆钢材上打印有注册商标“YA”商标图案,其标牌上标有“天津镀锌方管厂家共3.267吨。该批钢材分别经商标所有权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定该批钢材均为假冒天津镀锌方管厂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的裁量办法,质监部门没收了贾某侵权商品钢材15.095吨,并罚款43448.8元,上缴国库。
2016年3月4日,林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时发现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气瓶充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取缔了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装LNG的行为;并给予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林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16年全年共接受咨询投诉1226起,其中电话咨询投诉820起,现场投诉16起,网络投诉334起,市长热线转办56起,投诉热点主要是旅游、家电、日用品类。